養老金是每一個社保繳納者最關心的問題,養老金是否能按時領取?養老金的補繳政策如何?很多人還是存在誤區。
尤其是一些打零工的朋友們,一開始沒有條件繳納養老金,有條件時就想一次補繳;有的打工者工作不穩定,時繳時斷,由此對以后是否能領到養老金產生顧慮。
補繳越來越難
首先我們要明確未來的一個趨勢,肯定是補繳養老保險會越來越困難,從2018年開始,我國對很多地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進一步規范,也就是說補繳口子會越來越緊。有些城市直接出臺政策不允許補繳。
為什么會有補繳這個政策?
這其實是有歷史原因的,我國從上世紀90年才開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,之前都是勞動保險,我們的退休金是從財政里出的。社保制度剛開始運行的時候,像60、70年工作的人馬上就要退休了,但是還沒有繳納保險,不符合社保的保障規定,國家為了讓他們能享受社會福利,就出臺了視同社保繳費年限制度。
所以這個視同繳費制度主要針對的是97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一批人,這之后參加工作的,就沒有視同繳費一說法了。
但是由于制度建立得比較晚,還是有許多人在退休的時候繳費年限不夠,所以在某些地區還是允許一部分人,在退休的時候補交剩余年限的養老金,這樣就可以正常領取退休金了。
然而,補繳這個政策本身是不符合保險的原則,因為保險的原則首先是在風險未發生的時候投保,風險發生之后進行理賠。大家想一想對于馬上就要退休的人來說,養老的風險已經發生了,再去補繳,相當于是剛投保就要理賠。
所以,地方政府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,各自制定了越來越嚴格的補繳政策,一些地區甚至不允許補繳了。
那么也許有些朋友該問了,如果真的該退體了,繳費年限不夠該怎么辦。那就只能繼續繳費,直到繳費年限足夠,才能開始辦理退休金等相關手續。
另外,我國不止在職人員一直參保,靈活從業人員、城鄉居住居民都可以通過不同方式進行參保。這部分人也一定要盡早辦理,并且不斷交,這樣才不會影響到退休后的養老金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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